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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健康码申请要求的综合通知(2021年9月)
驻累西腓总领馆
2021-09-12 09:00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持续严峻,为有效减少国际旅行中交叉感染,以及出行受阻造成不必要损失,中国驻巴西使领馆再次提醒大家继续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尽量避免长途或跨境旅行。自9月20日起,从巴西乘机赴华申请健康码要求进行调整。与前期涉及健康码申请的通知、说明有冲突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一、有感染史人员

  (一)有感染史人员包括以下情况: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无症状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抗体、IgG抗体阳性除外)。

  (二)有感染史人员申码流程如下:

  1、邮件预审,确认痊愈。当事人应当在痊愈后先赴当地医疗机构拍摄肺部X光或CT片,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确认诊断证明无异常后,赴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确认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将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X光或CT诊断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护照资料页照片、回国机票行程单(若有)发送至对应使领馆健康码预审邮箱(见文末)进行预审,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姓名+确认痊愈预审”(举例:张三 确认痊愈预审),对应使领馆将及时通过邮件反馈预审结果(驻巴使领馆领区划分:http://br.china-embassy.org/chn/lsfw/lingshibujianjie/t1204579.htm)。

  请注意相关检测报告的时效性: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的采样(拍片)时间应在发送预审邮件日期前7天内,两次核酸检测的采样时间应在发送预审邮件日期前3天内,若相关检测报告时效性不符合上述要求,预审将不予通过。

  2、隔离和健康监测。预审通过的当事人将收到带有各馆编号的《预审通过通知单》(模板见附件),当事人应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自行进行至少21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若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不足21天,将无法获得健康码。当事人在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需每天如实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模板见附件),如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请立即与对应使领馆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3、登机前“双检测”。当事人如在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可于登机前48小时(2天)内进行核酸和IgM抗体“双检测”,凭“双阴”报告向对应使领馆申请健康码。若登机前核酸或IgM抗体任一项出现阳性,请立即与对应使领馆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例如:张三于3月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于4月康复,拟购买10月底机票回国,建议张三于9月底完成预审流程。假设张三于9月30日向居住地对应使领馆发送预审邮件,说明自己感染和康复的具体情况,并提供9月23至30日之间采样(拍片)的肺部X光或CT片、9月27至30日采样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间隔大于24小时)等材料;后于10月1日收到居住地对应使领馆的《预审通过通知单》,则张三可于10月1日起开始居家健康监测,并于10月15日或之后进行登机前检测。

  (三)有感染史人员按照上述流程申码赴华后,若再次返回巴西,则下次赴华前需重新按有感染史人员申码流程执行。

  (四)有感染史人员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以下材料:护照、居留证明(如签证、“红卡”、税卡、本人名下的水电费单等)、机票行程单、中转地“双检测”预约凭证(经荷兰阿姆斯特丹、瑞士苏黎世转机的人员可不提供此项)、《健康防护承诺书》、《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疫苗接种证明(若有)、《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若有)、《预审通过通知单》、登机前48小时(2天)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报告。

  二、已接种疫苗人员

  (一)驻巴使领馆认可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为已接种疫苗人员:

  1、接种产品。当事人接种疫苗必须为我国、世界卫生组织和巴西政府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产品,若使用两种不同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则两种疫苗产品必须为同一技术路线(同为灭活疫苗或非灭活疫苗)。

  2、接种剂次。当事人接种疫苗的剂次必须符合疫苗说明书要求,2剂或3剂次疫苗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程序,或同一天内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者,属于未接种人员,如登机前IgM抗体阳性或不确定,不能获发健康码;当事人需完成相应剂次补种后(一天内接种2剂者应补种1剂灭活疫苗),才属于已接种人员。已完成疫苗全部剂次接种程序后又接种了第三或第四针“加强针”者,属于已接种人员。

  3、接种疫苗时间与登机时间间隔。已接种疫苗人员需在完成疫苗接种程序至少14天后再进行登机前“双检测”。例如,当事人于10月1日完成某2剂次灭活疫苗第二针接种,须于10月16日或之后进行登机前“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完成疫苗接种程序未满14天者,即使登机前“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也无法获得健康码。

  (二)已接种疫苗人员申码时需提交疫苗接种证明:

  1. 在国内或其他国家、地区接种疫苗人员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正规疫苗接种证明(证明中需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疫苗品牌、接种剂次、接种时间等关键信息)及填妥的《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2. 在巴西当地完成疫苗接种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巴西卫生部官方APP“Conecte SUS”或登录巴西卫生部网站https://conectesus.saude.gov.br/home(在圣保罗州接种疫苗人员可下载州政府官方APP“Poupatempo Digital”),凭CPF税号进行注册后,在线打印带有防伪二维码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申码时须同时上传:带有防伪二维码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疫苗接种点出具的手写疫苗接种证明(小卡片)、《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并确认3份证明上的接种日期等关键信息准确、一致;

  如因故无法通过上述系统获取带有防伪二维码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可仅上传疫苗接种点出具的手写疫苗接种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请注意,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上述网站下载带有防伪二维码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以免在回国中转时发生因手写新冠疫苗接种卡不被认可而造成无法登机的风险。

  (三)有感染史人员如在痊愈后接种新冠疫苗,可在完成疫苗接种至少14天后,按照上文中有感染史人员相关要求进行预审和健康监测,完成上述操作后即可进行登机前“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例如,某有感染史人员康复后分别于9月10日、9月30日接种2针某品牌灭活疫苗,可于10月15日或之后进行有感染史人员预审和健康监测等操作。

  (三)已接种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以下材料:护照、居留证明(如签证、“红卡”、税卡、本人名下的水电费单等)、机票行程单、中转地“双检测”预约凭证(经荷兰阿姆斯特丹、瑞士苏黎世转机的人员可不提供此项)、《健康防护承诺书》、疫苗接种证明、《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登机前48小时(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IgM抗体检测报告。

  三、临时出差人员

  (一)临时出差人员需在登机“双检测”采样之前进行14天隔离闭环管理,并由所在企业或单位出具《闭环管理情况证明》(见附件),隔离闭环管理时间不足14天者将无法获得健康码。闭环管理期间如出现疑似症状应立即中止行程及时就医。如闭环管理期间无异常,可凭登机前48小时(2天)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报告申请健康码。

  例如,当事人回国航班日期为10月30日,计划于10月28日进行登机前“双检测”,则14天隔离闭环管理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7日)。如后续因航班取消等更改行程,期间严格居家未曾外出,可继续闭环超过14天直至下次登机。

  (二)临时出差人员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以下材料:护照、签证、入境章页、机票行程单、中转地“双检测”预约凭证(经荷兰阿姆斯特丹、瑞士苏黎世转机的人员可不提供此项)、《健康防护承诺书》、《闭环管理情况证明》、疫苗接种证明(若有)、《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若有)、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报告。

  四、船员

  (一)根据巴西相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海员证》的中国海员如因搭乘飞机回国或登船任职等原因,计划搭乘飞机入境巴西或在巴西境内搭乘任何交通工具通行或过境,需办理有效签证。计划入境巴西后搭乘飞机赴华的船员应提前向巴西有关部门申办签证或入境许可。

  (二)计划搭乘航班自巴西始发赴华的船员,需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若结果为阴性,再进行14天隔离闭环管理,并由所在船公司出具《闭环管理情况证明》(见附件),隔离闭环管理时间不足14天者将无法获得健康码。如隔离期间无异常,可凭登机前48小时(2天)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报告申请健康码。如隔离期间有船员出现疑似症状,应立即中止行程并与对应使领馆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三)船员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以下材料:护照、海员证、巴西签证或入境许可、机票行程单、中转地“双检测”预约凭证(经荷兰阿姆斯特丹、瑞士苏黎世转机的人员可不提供此项)、《健康防护承诺书》、闭环前核酸检测报告、《闭环管理情况证明》、疫苗接种证明(若有)、《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若有)、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报告。

  五、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项目在巴人员仍按此前所通知政策执行。

  六、特别提醒

  (一)自巴西始发赴华人员仅可在第三国中转一次,对不符合中转次数要求的,驻巴使领馆无法为您审发健康码。

  (二)登机前48小时(2天)内的“双检测”必须在使领馆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驻巴使领馆认可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http://br.china-embassy.org/chn/sggg/t1802745.htm)。其余检查、检测可在当地正规医疗检测机构完成。为确保检查、检测结果准确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您选择资质环境较好的医疗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测。

  (三)驻巴使领馆仅接受鼻咽拭子采样(Swab Nasofaringe)的核酸检测(RT-PCR),不接受唾液(Saliva)采样的核酸检测或抗原(Antigeno)等其他类型检测作为替代。IgM抗体检测应采集静脉血,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抗体检测或快速检测作为替代。请在预约检测前确认检测种类是否符合要求,以免给自身造成损失或影响行程。

  (六)填报健康码申请时请仔细阅读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检测报告等材料。任何伪、变造检测报告或虚报、瞒报信息的行为均会导致核酸码申请被拒,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七、驻巴使领馆联系方式

  驻巴西大使馆领保电话:0055-61-999816188,预审邮箱:vistochina.bra@gmail.com;

  驻圣保罗总领馆领保电话:0055-11-30610800,预审邮箱consuladosp.examepcr@gmail.com;

  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领保电话:0055-21-32376612,预审邮箱:setorconsularrj@gmail.com;

  驻累西腓总领馆领保电话:0055-81-973458118,预审邮箱:consulchinarecife@hotmail.com。

  附件:

  1、《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2、《闭环管理情况证明》

  3、《预审通过通知单》(回执样表,无需填写)

  4、《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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